根據《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遼人社發[2021]3號)和《關于印發2024年全市職稱工作安排意見的通知》(葫人社[2024]47號)文件精神,為做好2024年我市工程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評審范圍及權限
與我市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等建立人事勞動關系的專業技術人才,以及在我市工作1年以上自由職業專業技術人才,被派駐我市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才,從事化工、機械、電氣、冶金、環保、建筑、交通、林業、水利、水產、質監、國土、安全、醫藥、廣播電視等專業技術工作,只要符合申報條件,均可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人員應在其勞動(人事)關系所在單位申報。葫蘆島市工程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負責全市上述專業的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
二、評審標準
2024年工程系列職稱評審工作,堅持“誰推薦、誰審核、誰評審、誰負責”的原則,以品德、能力、業績為導向,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克服唯學歷、唯資歷、唯論文的傾向,注重考察專業技術人才的專業性、技術性、實踐性和創造性,突出評價專業技術人才的工作績效、創新成果,將科研成果取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內容。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不作統一要求,不再作為職稱申報和評審的前置性必備條件。
環保、建筑、交通、林業、水利、水產、質監、國土、安全、醫藥和廣播電視等專業的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分別按照遼寧省相關主管部門發布的關于做好2024年相關專業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中明確的條件執行。
化工、機械、電氣、冶金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按下列條件執行。
化工、機械、電氣、冶金專業高級工程師申報條件:
凡申報上述專業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評審人員,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熱愛本職工作,身心健康,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任現職以來考核期內年度考核綜合結果均達到合格。
(一)學歷、資歷要求,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學位,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工程師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2.具有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工程師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3.技工院校畢業生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申報。
(二)專業理論知識條件。
1.系統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技術知識,熟知國內外現狀和發展趨勢,具有發現、分析和解決復雜問題的能力,能熟練運用本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程,在相關領域取得重要成果。
2.能夠指導、培養工程師或研究生工作和學習。
(三)工作經歷和能力條件,應在任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省(部)級科研項目或工程項目中,對解決關鍵技術或復雜工程問題起重要作用,取得較高的經濟或社會效益。
2.主持單位內部立項的重大新產品研發或工程項目,取得較高的經濟或社會效益。
3.主持企業或參與省部級以上行業技術標準或技術規范的研究制定;或主持編寫企業關鍵技術或產品發展規劃、引進國外先進技術產品的調研報告及可行性分析論證報告,并得到實施。
4.在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組織實施高新技術成果轉化業績優秀或作為主要發起人創辦高新技術企業,并取得較高的經濟或社會效益。
(四)業績成果要求,應在取得工程師資格后,具備下列3項以上條件:
1.獲省(部)級科技獎勵三等獎以上或相當獎勵。
2.完成省(部)級研究課題2項以上;或省(部)級科研課題1項和市(廳)級科研課題2項以上。
3.參與省(部)級以上中長期發展規劃、重大戰略決策等相關政策、標準、規范的制定,并頒布實施。
4.主持完成單位內部立項的重大項目1項以上或重點項目2項以上,取得較高的經濟或社會效益。
5.主持單位內部管理標準、發展規劃、工藝流程等標準制定2項以上,實施成效顯著。
6.發表在本領域的研究成果1項以上,獲得同行專家認可。
7.獨立撰寫技術研究報告2篇以上,引用數據齊全、結論正確,具有應用價值,并經2名本領域具有正高級職稱專家出具評議證明。
8.作為主要發明人獲得下列授權(登記)知識產權成果之一,并取得較高的經濟或社會效益:
(1)發明專利1項以上;
(2)實用新型專利2項以上;
(3)外觀設計專利2項以上;
(4)計算機軟件著作權2項以上。
(五)破格申報評審條件。對于不具備規定學歷(學位)要求,或具備規定學歷(學位),取得工程師資格滿3年,在達到正常晉升的專業技術理論要求、工作經歷與能力要求,工作業績和成果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申報:
1.作為主要完成人(等級內額定人員)獲省部級科技獎勵三等獎或相當獎勵項目1項以上。
2.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國家級項目1項以上或省(部)級項目2項以上。
3.在應對突發事件(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中做出突出貢獻并獲得省部級以上表彰獎勵。
4.滿足第(四)條業績成果要求的4項以上,并經2名本領域具有正高級職稱專家推薦及業務主管部門同意。
三、評價方式
本年度工程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實行綜合評價和業內認可的評價模式。綜合評價是按照評價標準建立量化賦分體系,由評委會專家對參評人員的申報材料進行量化賦分;業內認可是評委會專家在例會評審時,通過答辯的方式對參評人員的實際工作能力和水平進行考察。最后,由評委會根據綜合評價和業內認可的綜合分數,確定申報人員是否具備申報級別專業技術資格。參評人員綜合分數中,量化賦分占總分權重的70%,答辯分占總分權重的30%。高級評審通過率原則上不超過50%。答辯范圍為本人撰寫的論文和現工作崗位所應涉及的專業知識。
四、評審政策及相關要求
(一)申報晉升專業技術資格所提供的獎勵、項目、論著、專利等業績成果,均指參評人員取得現職稱后獲得的,同一成果獲得多項獎勵的只計算最高獎,不重復計算。
(二)申報晉升專業技術資格所提供的論文,是指經國家或省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批準,并公開出版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的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論文。非本專業或非相近專業的學術期刊論文、增刊、論文刊物的征稿通知、清樣稿以及無ISBN統一書號的論文集不作為評審依據。同一期期刊發表多篇論文,只認定1篇有效。
(三)申報人員要嚴格按照規定提供論文、著作、成果、獎勵等申報材料,提交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論文發表和成果獎勵截止時間為2024年9月30日。資歷計算截止時間為2024年12月31日,資歷年份為周年。
(四)實行論文檢索制度。申報人員均要通過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網進行論文期刊信息查詢并打印查詢頁,通過“萬方數據資源系統”、“清華同方中國知網”、“重慶維普中文科技期刊數據庫”等主流數據庫進行本人論文信息的檢索。申報人員須提交經各單位及主管部門蓋章的查詢和檢索證明。
(五)繼續實行個人和單位雙重承諾制。申報人員須在《遼寧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表》“備注”欄內填寫:“本人承諾:所提供的個人信息和申報材料真實準確,對因提供有關信息、證件不實或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后果,責任自負,并按有關規定接受相關處罰”;申報者所在單位須在個人承諾內容下填寫:“承諾推薦的申報人員所有材料真實有效”,由審核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印章。
(六)在職稱申報、評審、公示等環節及評審結束后,發現申請人有弄虛作假行為并核實的,取消申請人當年和以后2年的申報資格,記入誠信檔案,并視情節追究所在單位和相關人員責任。
(七)破格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只能突破學歷或資歷一個條件,不允許同時打破。
(八)申報參加評審的民營企業人員,應當提供所在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勞動合同。
(九)由單位派往國外工作(滿兩年,不含已回國)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由政府選派的援疆援藏專業技術人員,在援外工作期間,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時參加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出具有效證明后,可按現行標準條件申報參加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參評時,免答辯。
(十)專業技術人員現從事的專業技術工作與原職稱系列不同但專業相近的,可以按現從事的專業直接申報評審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現從事的專業與原職稱系列不同且專業也不相近的,須按新的工作崗位要求重新評審同一級專業技術資格。
(十一)在國家確定的專業技術人才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系范圍內,專業技術人才取得職業資格即可認定其具備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十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取得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技術技能工作滿4年,可申報評審相應專業副高級職稱。高技能領軍人才可破格申報高級職稱。高技能人才參加職稱評審應在現工作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十三)中直單位、外省市等所屬專業技術人才委托本省職稱評審的,須經申報人所在單位同意,并由具有職稱評審管理權限的上級主管單位人事部門或相應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向本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出具相應委托評審函。中直機關各部委的項目及獎勵按省部級對待;中直機關下屬的司局和省直各廳局的項目及獎勵,按市廳級對待。
(十四)再次申報的人員,在評價標準、條件等政策和申報級別未變時,可在提交上一年報送過并裝訂好材料基礎上,出具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再次申報證明,重新填寫《遼寧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表》(2019新版),提交新獲得科研成果、業績貢獻等補充材料即可。
(十五)根據國家《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人社部40號令),申報人應當為本單位在職的專業技術人員,公務員、離退休人員及在受處分或處罰期間人員不得申報參加職稱評審。
五、報送評審材料組卷要求
申報材料分為主卷和副卷兩部分:
(一)主卷裝訂材料
主卷(2019新版《遼寧省專業技術資格報評材料》)裝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遼寧省專業技術資格報評推薦表》(正反面打印,一式3份,1份裝訂在主卷,另2份不裝訂,放入材料袋)。
破格晉升人員另須填寫《遼寧省破格評定人員審核表》(一式3份,1份裝訂在主卷推薦表后,另2份不裝訂,放入材料袋)。
“單位推薦意見”欄由單位負責人簽字后單位蓋章,“主管部門意見”欄由主管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單位蓋章(無主管部門的單位此欄不需簽字蓋章)、“市(縣、區)人社局意見”欄,單位主管權限在縣(市)區的,由縣(市)區人社局職稱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單位蓋章。
2.學歷資歷相關材料。不需要提供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只需要提供教育部學信網查詢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2002年以前教育部學信網查詢不到的需要提供檔案存放部門提供的包括中專、大專、本科學歷學位證明材料,并需由審核人簽字并加蓋單位、主管部門、檔案管理部門印章。繼續教育證書、職稱證書復印件。所有查詢結果、復印件需經申報單位、各級審核部門加蓋印章。
3.主要業績成果。包括科研成果證書、專利證書、業務獎勵證書、課題項目書、結題報告等業績成果材料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所有復印件及證明材料需經申報單位、各級審核部門加蓋印章。
4.主要論文、著作。包括論文、著作、譯著、教材、技術標準或技術報告等復印件。論文復印件應包括刊物封面、刊號、目錄、論文內容及期刊查詢(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網站)和論文檢索(中國知網、萬方數據、維普等)證明,著作復印件應包括刊物封面、書號、目錄和部分著作內容,并在論文和著作目錄復印件個人姓名處做出明顯標記。每篇文章分別對應期刊檢索證明、論文檢索證明裝訂,論文檢索附在所證明的論文后面。所有復印件及證明材料需經申報單位、各級審核部門加蓋印章。
5.其他材料。包括身份證、榮譽證書和學術(銜)稱號證書、年度考核登記表及其他證明的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及各級審核部門印章。
(二)主卷不裝訂材料
1.2019年新版《遼寧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表》(需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貼好照片)需要準確填報,規范書寫《評定表》封面上的單位名稱,同時要與加蓋的單位公章一致,大型企業單位要細化到二級單位名稱。評審通過人員的《遼寧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表》分別由本人、單位(本人人事檔案)和評委會辦事機構留存。
2.《遼寧省專業技術資格報評推薦表》(一式兩份)。
3.破格晉升人員另須填寫《遼寧省破格評定人員審核表》(一式兩份)。
4.《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員情況公示表》。
5.《專業技術資格名單表》,由單位人事部門匯總后填報(如個人申報需個人填寫)。
6.主答論文一式兩份。
7.參評對象在報卷時需交1張本人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三)副卷材料:
職稱證書、執業資格證書、繼續教育證書、獲獎證書、論文、著作、年度考核表、民營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勞動合同、有關證明材料、工作業績原始材料等原件均裝入副卷材料袋內(對論文、著作等涉及本人內容部分作出明顯標記)。
《遼寧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表》及其他遼寧省專業技術資格報評材料、報卷表格,詳見附件。
六、申報程序
(一)評審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個人申報、民主評議、單位推薦、主管部門審核、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準的程序。
(二)實行層層推薦負責制。申報人員所在單位須成立相應考評領導小組,采取考評專家、單位領導、人事干部等方面聯審的方式,依據申報人員的人事檔案、專業技術檔案、業績成果、日常考核和實際貢獻等,對申報人員進行綜合考評,并經單位集中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方可由所在單位推薦至主管部門,經主管部門或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后,由審核人簽字,加蓋單位印章,并在規定時限內報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未經主管部門或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七、報卷時間、地點及聯系電話
報卷時間:9月2日至9月30日
報卷地點:化工、機械、電氣、冶金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報卷到市人社局專業技術人員服務科,龍港區龍灣大街甲一號勞動大廈804室。
環保、建筑、水利、交通等其他專業分別報送市政府各相關主管部門審核蓋章,由市政府各主管部門收齊后統一報送市人社局專業技術人員服務科。
聯系電話:6660751
本通知由葫蘆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葫蘆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