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4年度太原市工程系列機電、新材料專業高級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相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職稱評審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晉人社發〔2021〕28號)、《關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晉人社廳函〔2024〕791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并人社函〔2024〕113號)安排,結合國家及省、市現行有關規定,現就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管理
2024年度太原市工程系列機電、新材料專業高級職稱評審工作,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指導和監督下,由太原市工程系列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具體組織實施。
二、評審范圍
(一)人員范圍
我市各類企事業單位、非公經濟組織、靈活就業人員、自由職業者等從事機電專業技術工作,符合申報評審條件的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下列人員不得申報:
1.國家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2.退休人員(已辦理退休手續或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以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開始收受申報評審材料之日為界);
3.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且在受處分期間的。
(二)評審專業
機電工程專業:機械制造、機械設計、機械工程、車輛工程、材料加工工程、機電設備工程、電氣工程、自動化、儀器儀表、電子信息、新能源汽車、智能制造、機器人、大數據、人工智能等。
新材料專業:化工新材料、生物基新材料等。
申報人員根據自己從事的專業技術工作實際,按以上專業申報,凡不屬于上述專業范圍的不予受理。
三、申報條件
(一)品德條件
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原則,凡申報高級工程師評審的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法規;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二)學歷條件
須具有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對在基層一線直接從事本專業技術技能工作滿20年,且目前仍在一線崗位工作、業績突出的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學歷可放寬至大專。
相近專業是指與本人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相關的理科、工科專業,或相關交叉學科專業。
專業證書和結業證書,不能作為學歷依據。
基層一線是指國有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在項目或施工現場直接從事或參與具體生產活動的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或在縣(市、區)以下事業單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專業技術人才業績突出指取得“業績成果條件”1-8項中的一項及以上成果。
(三)資歷條件
任工程師滿5年,即2019年底前取得工程師職稱或對應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且聘任的;獲得工程類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工程技術人才,可提前1年參加相應專業職稱評審,即任工程師滿4年,2020年底前取得工程師職稱或對應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且聘任的;獲博士學位的,任工程師滿2年,即2022年底前取得工程師職稱或對應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且聘任的。
事業單位申報人員須在本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聘用且兌現相應崗位工資,以工資調整審批表的崗位聘任時間為準,國有企業專業技術人員以聘任文件為準,非公經濟組織專業技術人員以取得相關職稱或職業資格時間為準。
(四)工作能力條件
任工程師期間,須承擔完成下列工作項目之一:
1.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完成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工程技術項目1項以上,并經相關部門或機構驗收通過。
2.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完成市級或大型企業科研項目、工程技術項目2項以上,并經相關部門或機構驗收通過(大型企業科研課題須有企業職能部門的認可和備案)。
3.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完成中、小型企業科研項目、工程技術項目3項以上,并經相關部門或機構驗收通過。
4.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參與企業新建或技改項目、科研項目,獲得省級以上技改資金、科技資金支持1項以上,或市級以上技改資金、科技資金支持2項以上。
5.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參與創建的試點示范獲批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國家級(省級)智能制造試點示范、國家級綠色工廠、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發展、省級智能制造標桿項目等1項以上。
6.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參與創建的創新中心(平臺)獲批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國家級(省級)工程研究中心、國家級(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級(省級)重點實驗室、國家級技術創新中心等1項以上。
7.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編制完成市級以上行業發展規劃、大型企業總體規劃總計2項以上,并經專家評審和相關部門鑒定認可。
8.主持或作為主要編制人參與編制國家、行業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工法)1項以上,或地方標準(規程、規范)、省級工法2項以上,或團體、企業標準3項以上,并經相關部門審定通過和頒布實施。
9.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研發的拳頭產品1項以上,單項產品取得銷售收入500萬元以上。
10.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完成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的開發或推廣應用3項以上,已投入生產,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并經相關部門鑒定認可。
(五)業績成果條件
任工程師期間,取得的業績、成果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獲得省級以上科學技術獎、國家科技專項獎1項以上。
2.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獲得省科技專項獎、市級科學技術獎、大型企業科技獎2項以上。
3.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獲得市級科技成果獎3項以上。
4.作為主要發明人獲得發明專利1項以上,或實用新型專利2項以上(須為專利申請日標注的發明人且專利須在有效期內)。
5.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獲得省級及以上各專業協會頒發的優秀工程咨詢成果獎2項以上。
6.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完成工程設計或施工項目獲市級優秀設計獎1項或優質工程獎1項以上(大、中型企業優秀設計獎1項以上或優質工程獎2項以上)。
7.主持或作為主要編制人參與編制的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工法等正式頒布實施并推廣應用。
8.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完成的省級以上科技項目,取得明顯突破創新,解決了重大關鍵性技術難題或填補國內同行業某一技術領域的空白,獲得科技鑒定成果1項以上。
9.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在推廣應用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裝備或負責安全生產技術、技術改造革新、節能降耗等方面成績突出,或在國家級行業組織的能力驗證和實驗室比對中取得優異成績,獲得市級以上有關部門認可、獎勵或表彰,取得良好經濟社會效益。
一項科研項目、課題或工程建設項目多次獲獎,只能作為業績成果的一條,不能重復使用。
工作能力和業績成果條件中的“主持”一般為項目課題第1名。“主要技術骨干”指,國家級項目課題2-10名,省(部)級項目課題2-8名,市(廳)級或大型企業項目課題2-6名(包括子項目或子課題)。“以上”均含本級或本數(下同)。“主要發明人”是指專利證書上記載的發明人。
(六)學術技術條件
任工程師期間,公開發表、出版有較高水平的本專業學術論文、著作或撰寫有較高價值的專業技術報告,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國家專業學會及專業分會、有博士授予權的本科院校及科研單位主辦的學報上,或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收錄期刊上發表1篇以上學術論文;或被SCI、EI收錄1篇以上學術論文。
2.除1規定以外發表的其它學術論文或專業技術報告總計3篇以上(學術論文達3篇的不再提交專業技術報告)。專業技術報告指:作為主持或主要技術骨干完成的省級以上科研成果,省級以上標準、規程、工法的理論研究,專利,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專題性方案,產品研制報告,實施項目的技術總結等。專業技術報告中至少有1項形成成果,被正式采納、引用。
3.作為主要作者,出版1部學術、技術專著,且本人撰寫部分不少于5萬字(同時須提交一篇答辯材料,其內容在2中選取一項)。
學術論文,須與所從事的專業技術工作一致,并以獨立或以第一作者發表在公開發行的本專業學術期刊上,字數不少于2000字。所提交的論文、論著均須附在知網、萬方、維普數據庫網站檢索、驗證的下載網頁,并加蓋本單位人事(職稱)管理部門公章。
學術、技術專著須是在國家專業出版社出版、適用于工程師及以上工程技術人員參閱應用的學術、技術專著。
專業技術報告須與本人從事專業相關,以論文格式撰寫,要求有技術闡述、技術提煉、數據齊全準確、文字通順,結論正確,字數2000字以上。
學術論文和專業技術報告均可作為答辯材料。使用學術論文答辯的,答辯材料要與期刊內容保持一致。
(七)考核條件
申報評審高級工程師的專業技術人員,必須參加年度考核,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累計不低于5次(工程類專業學位碩士不低于4次、博士不低于2次、高技能人才不低于4次)。同時,申報評審當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結果須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確定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當年聘用年限不作計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計計算。
非公經濟組織、靈活就業人員、自由職業者等可不提供年度考核材料。
(八)繼續教育要求
根據國家《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5號),申報人均須完成繼續教育規定學時和公需課程要求。每年學習時間不少于90學時(其中:包括黨的二十大精神、能力建設、知識產權、心理健康和日常安全教育相關內容等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學時)。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情況作為申報職稱評審的重要條件。
(九)破格申報評審條件
業績、貢獻特別突出的專業技術人員,符合“申報評審條件”第(一)條、第(七)條、第(八)條,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一次以上優秀等次,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不受學歷或資歷條件限制破格申報評審:
1.作為主要完成人(前3名)獲得省級科學技術二等獎、國家級最高行業獎項二等獎;
2.作為主要完成人(前3名)獲得省級科學技術三等獎、國家級最高行業獎項三等獎或省級最高行業獎項最高獎兩項以上;
3.主持研發的科技成果轉化取得利稅500萬元以上;
破格申報評審高級工程師的專業技術人才,專業答辯成績須為優等。
(十)引進高層次人才職稱認定
引進的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由用人單位按照職稱評審申報渠道,將其專業工作經歷、學術技術成果印證材料報對應高級評委會審核認定相應職稱。
(十一)高技能人才申報專業技術職稱評審
在生產一線從事本專業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參加高級工程師職稱評審,按照《山西省在工程技術領域實現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實施方案》(晉人社廳發〔2019〕55號)確定的標準條件執行。
(十二)從機關流動到企事業單位人員職稱評審
從機關流動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以上的,首次申報職稱評審可比照本單位同等學歷、資歷人員,符合申報條件的,可直接申報高級工程師。其中,流動到事業單位的,將機關和事業單位擔任職務合并計算,任科級累計滿5年或副處、科級合并計算需5年。
四、申報評審程序
(一)個人自主申報
專業技術人員不受用人單位崗位限制,符合條件即可申報。具有民營企業、自由職業者工程系列工程師職稱,經轉太原市工程系列中級評委會評審取得相應專業的工程師職稱后,可申報高級工程師職稱評審,其任現職時間連續計算。專業技術人員調整工作崗位后跨系列(專業)申報的,須在現崗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年以上,按規定轉評現崗位同級職稱,任職時間可連續計算,業績成果在晉升時可繼續使用。
申報人不得在同一年度同時申報晉升不同系列、不同專業的同級職稱。
(二)實行民主評議
用人單位要成立由群眾代表、同行專家、單位領導和科研管理部門代表共同組成的評議組,對申報人員提交的材料真實性進行審核把關。在對申報人員的職業道德、工作態度、學術技術水平、工作能力和業績貢獻等基礎上進行綜合評議。單位根據評議組意見,出具鑒定意見。
鑒定意見中要注明申報人學歷、資歷、工作能力、業績成果、學術技術等是否符合申報條件,經單位集體研究同意推薦申報,并由主要負責人簽字,單位蓋章。
(三)逐級申報審核
由各主管部門、各縣(市、區)人社局審核后報送高級評委會。非公經濟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按屬地原則申報。人事檔案已由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代理的,由用人單位履行審核、公示、推薦等程序出具鑒定意見,由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報屬地人社部門審核后,逐級報送高級評委會;未辦理人事檔案代理的,由用人單位履行審核、公示、推薦等程序出具鑒定意見,經屬地人社部門審核后,逐級報送高級評委會。勞務派遣員工由勞務派遣單位會同用人單位履行初審、公示、推薦等程序,經屬地人社部門審核后,逐級報送高級評委會。人事檔案不在工作單位所在地管理且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非公經濟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可通過現工作單位所在地渠道申報職稱評審。
五、工作要求
(一)嚴格申報推薦程序
用人單位要按照規定要求,認真組織好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申報推薦工作,嚴格執行“三公示”制度,即:評審條件程序公示、個人申報材料公示、單位鑒定意見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方可推薦。
(二)嚴肅申報紀律
嚴格執行個人申報誠信制和用人單位推薦首審負責制。申報人員及推薦單位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全責,實行“雙承諾”制。申報人及所在單位要在評審表中相應欄目內,對申報人材料真實性、合法性做出承諾,本著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進行簽字確認。申報人通過提供虛假材料、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或者通過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參評資格的,一經查實,取消當年評審資格;對已取得職稱的,撤銷其職稱,并記入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記錄期限為3年。申報人所在單位未依法履行審核職責的,對有關負責人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嚴格遵守職稱評審工作紀律
職稱評審工作政策性、專業性強,涉及廣大專業技術人員切身利益,事關經濟社會發展穩定大局。要進一步嚴肅職稱評審工作紀律,堅持問題導向,以案促改,強化紀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堅決糾正和杜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嚴重侵害專業技術人員切身利益的行為,切實維護職稱評審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營造公開透明、公平公正、風清氣正的良好氛圍。對各級主管部門、職稱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審核推薦過程中不作為、亂作為、吃拿卡要等行為,可通過來信、來電等方式向市人社局及主管部門反映。為便于核實、反饋有關情況,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實姓名和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太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351-4221280,太原市工業和信息化局0351-4223643。
來信地址:太原市新建路69號太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太原市新建路69號太原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人事教育科,郵編:030082。
(四)申報材料報送要求
材料報送采取電話預約現場審核方式進行,各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安排專人統一報送申報材料,一般不接收個人報送。申報材料采用電子文檔與紙質材料相結合報送的方式進行。報送材料時,須校驗相應原件,審核通過后退回。材料收審截止時間為11月8日。申報評審需填寫的表格、申報材料填報裝訂說明等,請登錄太原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網站下載和查詢。
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我省現行職稱政策執行。
報送地址:太原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人事教育科(新建路69號市政府院3號樓4層)
評審時間:11月中下旬(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聯系電話:0351-4030078 0351-4223643
網址:https://jxw.taiyu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