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涼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開展2024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公告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職稱評審監管暫行辦法》和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等政策規定,現就平涼市2024年度職稱評審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起止時間
個人申報9月11日0時開始,10月20日24時截止;用人單位(申報單位)審核推薦截止時間為10月31日;審核評審截止時間為12月25日;全市申報評審工作于2024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
二、工作流程
1.個人申報。10月20日前,申報人登錄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點擊“職稱評審”鏈接進入“甘肅省職稱申報評審信息系統”,根據各系列(專業)評價條件標準和相應評委會要求,在規定時間內簽署申報誠信承諾書,客觀、準確、完整地填寫個人職稱申報信息,掃描上傳電子版佐證材料,提交所在工作單位審核推薦。
2.單位推薦。申報人所在工作單位(或檔案托管部門)組織所屬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申報,對申報材料隨報隨審,并在本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對公示無異議的人員,于10月31日前將申報材料提交審核部門審核。
3.部門審核。審核部門原則上在評委會公布的接收材料截止期限5日前完成審核工作,并提交評委會辦事機構組織評審。
4.組織評審。各評委會辦事機構于12月25日前組織召開職稱評審會議。原則上不得推遲評審,確有特殊情況的須報經省職改辦同意,調整情況及時向社會公布。
5.公示發證。評審會議結束后,由各評委會辦事機構在本單位官方網站和線下平臺對評審通過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對公示無異議的人員,印發職稱資格文件確認職稱資格,同時打印電子評審表、制發職稱電子證書。
三、人員范圍
申報職稱的人員須在我市企事業、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遵守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符合相應系列(專業)職稱評審標準文件中規定的申報條件,申報專業與工作崗位一致,按規定完成繼續教育任務。具體包括:事業單位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以及編外聘用人員;與在我市登記注冊的企業、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等建立規范勞動關系的工作人員;具有我市戶籍的靈活就業人員。符合條件的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技術人才、農村實用文化人才,以及事業單位離崗創業人員可按有關規定參加職稱申報。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不能申報職稱。受黨紀政務處分的人員在影響期內不得參加職稱申報。
四、申報渠道
1.公有制經濟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通過人事關系所在工作單位進行申報。在我市登記注冊的非公有制經濟企業(含股份制企業)、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的工作人員,以及事業單位編外聘用人員可按照就近就地原則,在負責檔案托管的人才服務機構或者用人單位進行職稱申報。靈活就業人員由負責托管人事檔案的人才機構負責申報。
2.中央在甘國有企業人員或外省企事業單位在甘分支機構人員,因工作原因需要在我市評審職稱的,由本單位人事(人力資源)部門向省職改辦出具委托函,經省職改辦審核同意,報市人社局備案后,通過所在工作單位申報評審。
3.中央及外省企事業單位設立的派駐機構工作人員,原則上不能在我市申報職稱。符合中央和我省相關規定,允許幫扶、掛職等人員在派駐地申報職稱的,由派出單位向派出以及派駐地省級行業主管部門、人社部門申請,同意后可在派駐單位申報職稱。
五、要素把握
1.業績時限。申報人業績須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申報人在該時限之后取得的業績,可作為下次申報職稱的業績成果。
2.任職年限。專業技術總年限和現職稱任職年限,均計算到2024年12月31日。納入崗位管理事業單位人員的任職年限從聘用的當月計算;其它單位人員的任職年限,原則上從取得職稱資格的當月起計算。
3.繼續教育。按照人社部《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和我省繼續教育工作有關規定,申報人員需向申報評審信息系統上傳繼續教育證書等佐證材料,對未達到繼續教育學時量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參加職稱評審。
4.在職狀態確認。事業單位編外聘用人員、企業人員、自由職業者等,由各級人社(職改)部門核實社保信息,提供申報人員6個月社保繳費佐證材料,用于確認其是否為本單位在職員工。因特殊原因無法提供的,須提交加蓋單位印章的身份情況說明以及用人單位與申報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和銀行工資流水單,同時將申報人員花名冊經法人簽字、單位蓋章后報送審核部門。對于通過委托程序核準的外省民營企業在甘分支機構,申報人員在企業總部繳納社保的,須上傳企業總部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6個月繳費佐證材料。
六、有關要求
1.申報人對個人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簽署申報誠信承諾書并提交至信息系統。申報人通過提供虛假材料、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或者通過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職稱的取消申報資格;已經取得職稱資格的,予以撤銷,并記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3年內禁止再次申報,情節嚴重的可同時取消崗位晉升資格。
2.申報人的各項申報材料按層級進行審核,在市級聯審中如發現申報材料需要修改完善的,審核部門一次性提出反饋意見后退回進行補充,再次審核,原則上一個系列市級聯審不超過2次。申報人在審核階段退回次數不超過3次,超過3次系統將自動鎖定當前申報材料。如確屬工作需要,審核部門可以要求申報人提供申報材料原件并進行核查。
3.用人單位要安排專人對職稱信息系統進行管理,指導申報人在10月20日24時前保質保量完成申報,如逾期未完成申報者,后果自負。
4.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我省職稱評審有關政策規定執行。如有新增調整事項,以最新印發的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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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涼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9月2日